据湖南邵阳大祥区法院通报,67岁的王某在某大学篮球场跳舞时被大学生施某撞倒,致其九级伤残。法院判决王某承担60%责任,学校承担30%,施某承担10%责任。(澎湃新闻6月13日讯)
广场舞是深受中老年人喜爱的健身运动,篮球则是深受年轻人喜爱的运动,但由于公共空间有限,广场舞遇上篮球比赛难免会发生矛盾纠纷。
广西南宁明月湖湿地公园篮球场上,一群年轻人在红霞下打篮球。 于祥泉 摄 来源:
67岁的广场舞阿姨王某在某大学篮球场跳舞时被大学生施某撞倒,致其九级残疾。王某将施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应承担事故60%的责任。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篮球场是体育训练、比赛场所,而非休闲娱乐场所,在学生上篮球课时,应当主动避免离开篮球场。但王某无视对抗性篮球训练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人身伤害风险,依然选择继续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应视为自我放纵的冒险行为,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60%的责任。涉事高校作为体育场馆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对允许老年人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承担30%的责任,大学生石某承担10%的责任。
类似案件此前也曾发生过。2019年11月,大学生张军与同学自发在某大学篮球场组织篮球比赛。比赛过程中,68岁的李奶奶横穿篮球场,张军奔跑接球时,不慎撞到李奶奶后背,将她撞倒在地。李奶奶起诉大学生张军及其学校索赔5万元。法院认为,李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白篮球场与一般道路明显不同,看到场上有学生在进行竞技篮球比赛,应当预见到横穿球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李奶奶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甘愿冒险”,造成损害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法院依法驳回李奶奶的诉讼。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交道镇朱王村体育广场,邻村村民和附近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欢快地跳舞。 张建成 摄 来源:
篮球是一项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运动,剧烈运动中发生肢体碰撞实属正常。正如上述案件中的李奶奶一样,王某“冒险”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被人撞伤,损害赔偿主要不是由大学生和学校承担。这再次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不存在“我弱我就对”、“我老我就对”之类的说法,年老、患病都不是可以不承担违法责任的理由。此案无疑给广场舞爱好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