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图8所示的评分表已经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
B.2 比赛奖牌由 1 个主页和 3 个副页组成,每个副页颜色不同。主页为白色,提交给 FIBA。第一个副页为蓝色,提交给 FIBA。第一页为粉色,交给获胜队伍;最后一页为黄色,交给失败队伍。
注:1.建议记录员使用2支不同颜色的笔,一支用于记录第1和3部分,另一支用于记录第2和4部分。
2. 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准备和填写。
B.3 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记录员应按照以下格式准备记录表:
B.3.1 他应在记分表顶部的空格中填写两支球队的名称。“A”队应始终是当地(主场)球队或联赛或中立场地比赛计划书中列出的第一支球队。球队应为“B”队。
B.3.2 然后他应该输入:
比赛的名称。
比赛的序列号。
· 比赛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裁判和助理裁判的姓名。
B.3.3 “A”队应占据记分表的上半部分,“B”队应占据记分表的下半部分。
B.3.3.1 记录员应在第一栏填写每名球员的身份证号码(后3位数字)。联赛时,每名球员的身份证号码只应填写该队第一场比赛的号码。
B.3.3.2 记录员应在第二栏中,用正楷填写每名球员的姓氏和名字首字母,按球衣号码顺序填写,使用教练或其代表提供的名单。球队队长以姓名后的符号 (CAP) 表示。
B.3.3.3 如果一支队的上场球员少于 12 名,则记录员应用直线划掉剩余的空白条。
B.3.4 记录员应在每队表格的底部以大写字母填写该队教练和助理教练的姓名。
B.4 比赛开始前至少10分钟,双方教练员应:
B.4.1 确认队员名单,包括队员姓名及对应号码。
B.4.2 确认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姓名。
B.4.3 标明开始比赛的五名选手,并在其号码旁的“开始选手”栏中标注一个小“X”。
B.4.4 签署记录表。A队教练应首先提供上述信息。
B.5 比赛开始时,记录员应在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的五名球员的小“X”上画圈。
B.6 在比赛期间,当替补队员第一次以队员身份进场时,记录员应在该队员号码旁的“替补队员”栏内画一个小“X”(不带圆圈)。
B.7 暂停
B.7.1 批准的暂停应在记分表上记录,方法是在球队名称下方的适当位置输入每节或加时赛当时的比赛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B.7.2 每半场和加时赛结束时,未使用的空间用两条平行线标记。如果一支球队在下半场最后 2 分钟前没有登记第一次暂停,记录员应在下半场暂停的第一个框内画两条平行的水平线。
B.8 犯规
B.8.1 球员犯规可能是人身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并将对球员进行记录。
B.8.2 球队替补人员的犯规可能是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并应以教练的名义记录。
B.8.3 所有犯规应按下列方法记录:
B.8.3.1 个人犯规应用“P”表示。
B.8.3.2 球员犯下一次技术犯规应输入“T”表示。第二次技术犯规也应输入“T”表示,然后在下一个空格中输入“GD”表示取消资格。
B.8.3.3 教练员因自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判技术犯规,应输入“C”表示。第二次技术犯规也应输入“C”,然后在下一个空格中输入“GD”。
B.8.3.4 任何其他原因的技术犯规应用“B”表示。第三次技术犯规(三次中可能有一个是“C”)应用“B”或“C”表示。,然后在下面的空格中输入“GD”。
B.8.3.5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以“U”表示。第二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也应以“U”表示,然后在下一个空格中输入“GD”。
B.8.3.6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用“D”表示。
B.8.3.7 任何涉及罚球的犯规应在“P”、“T”、“C”、“B”、“U”或“D”旁边用罚球次数(1、2 或 3)表示。
B.8.3.8 所有涉及对两队同等严厉处罚的规则,根据第 42 条(特殊情况)取消,应被视为“P”、“T”、“C”、“B”、“U”或在“D”旁边有一个小“C”。
B.8.3.9 每节结束时,记录员应在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方格之间画一条粗线。
比赛时间结束时,记录员应用一条粗水平线划掉剩余的空格。
B.8.3.10 导致替补队员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示例:
替补队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下列规定记录:
对助理教练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下列规定记录:
运动员在第五次犯规后被淘汰的,其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下列规定记录:
B.8.3.11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打架)示例:
因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对球队席成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第 39 条)应按以下方式记录:在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的所有剩余犯规空格中应记入“F”。
如果仅教练被取消资格:
如果只有助理教练被取消资格:
如果教练和助理教练都被取消资格:
如果替补队员犯规少于 4 次,则应在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中输入“F”。
如果这是替补队员的第五次犯规,则应在最后一个犯规处输入“F”。
若被淘汰的选手已经犯了五次犯规(因犯规出局),则应在最后一次犯规后的栏中输入“F”。
除上述史密斯、琼斯和拉什球员的例子外,或者如果球队成员被取消资格,则应记录技术犯规。
注:根据第 39 条规定,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算作全队犯规。
B.9 全队犯规
B.9.1 在记录表上,每节有四个空格(紧挨着球队名称的下方和球员姓名的上方)用于记录球队犯规。
B.9.2 每当一名球员犯下个人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时,记录员应在该球员指定的空间内用大“X”标记犯规。该队记录该犯规。
B.10 积分
B.10.1 记录员应按时间顺序记录两队的累计得分。
B.10.2 评分表上有 4 个累积栏。
B.10.3 每列分为 4 行,左边两行是 A 队,右边两行是 B 队,中间一行是各队的累计得分(160 分)。
记录员应该:
首先,在每次有效投篮命中后,在刚刚得分的球队的新总分上画一条斜线 (/),并在每个有效罚球后画一个实心圆圈 (●)。
然后,在新总数同一侧的空间中(新的“/”或“●”旁边)输入得分的投篮或罚球球员的号码。
B.11 累计积分:附加说明
B.11.1 球员的三分球得分应通过在球员号码周围画一个圆圈来记录。
B.11.2 任何因队员意外将球放入自己的篮筐而得分,应记录为对方队长得分。
B.11.3 当球未进入篮筐时所进球(第31条:干扰进球和干扰进球)应被记录为试图投篮的队员进球。
B.11.4 每节比赛结束时,应在每支球队的最终得分周围画一个粗体圆圈“0”,并在这些得分下方和得分的每位球员的号码下方画一条粗体水平线。线。
B.11.5 每节比赛开始时,记录员应从得分中断的地方继续按时间顺序记录累计得分。
B.11.6 记录员应尽可能将自己的累计得分与公共记分牌进行核对。如果出现差异,且自己的得分正确,记录员应立即采取行动更正记分牌。如果反对更正,应在球成为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B.12 累计积分:摘要
B.12.1 每节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在记录表底部的适当位置输入该节比赛的得分。
B.12.2 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在每支球队的最终得分和每名得分球员的号码下画两条粗线。此外,为了划掉每支球队剩余的数字(累计得分),记录员应在栏底画一条对角线。
B.12.3 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记录最终得分和获胜队的名称。
B.12.4 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投掷计时钟员在记录表上打印姓名后,记录员应在记录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B.12.5 助理裁判签字后,裁判应给予最终批准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此举终止裁判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
注意:如果队长(CAP)在记分表上的抗议框中签名(使用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间),则记录台官员和助理裁判应留在裁判身边,直到他/她允许所有人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