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中的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才正式规定在足球规则中的。不过当时的越位规则和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如果进攻队员进攻前场,而前面只有两名防守队员(包括守门员),那么进攻队员就算越位。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国家盛行,那时人们普遍重视进攻,轻视防守,这一点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型(1217、1226)中就可以明显看出。前面有六七名前锋,进攻方进攻前场时,犹如决堤的洪水,势不可挡。一旦守方拿到球,往往很容易偷袭成功。 这样,由于进攻方人数众多,防守方人数较少,攻防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影响了足球技战术的发展和提高。加之攻守双方缺乏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显得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为此,有人想出战术阵型,有人则试图在规则上对进攻方进行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1. 越位位置
1. 球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构成犯规。
2. 球员处于越位位置:
一名球员比球和最后一名对方球员(不包括对方守门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3. 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球员在本方半场内;
当球员运球时;
·该球员与对方最后一名球员(对方守门员除外)齐平;
最后一名对方球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比其他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队的球门线。
2. 犯规
1.当队友踢球或触球时,裁判员仅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参与”了实际比赛,该队员才被视为越位: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取优势。
2. 无犯规
如果球员直接从以下位置接球,则不判越位:
球门球;
界外球;
角球。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
对于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球队在犯规地点间接任意球。
现在使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制定的,对足球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则,就没有今天的足球。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将球传过对方球门线。在足球规则中,如果一名球员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线,则属于越位。也就是说,当一名球员踢球或头球时,接球的同队球员站在对方半场的球前,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距离对方球员少于两名(只有一名或没有对方球员)时,他就属于越位。
如果队友将球传回或平行传(球与接球员平行,且与对手球门线距离相同),接球员不算越位,因为他不在球的前面,而只是与球平行。
判断越位的关键不在于队员接球时,而在于队友传球时,也就是队友踢球或头球时。传球时,如果接球员不在越位位置,但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时或接球时跑向越位位置,则不判越位。相反,如果队员在队友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越位。
当对方踢球,或者队友停球、带球时,无论队员在哪支球队,在什么位置,都不算越位犯规。这是因为越位是在队友传球的瞬间判定的,这是越位判定的主要目的和关键。
如果防守队员故意离开球场,导致进攻队员越位,则视为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裁判不应判进攻队员越位,而应在球进入死球状态时警告防守队员。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如果球员与对方球队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守门员)平行站立,不算越位。
以下情况不被视为越位:
1. 球员们都在自己的半场。
2. 对方球队有两名球员比对方球队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3. 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或裁判最后触及的球
如果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且裁判员认为该球员未影响比赛、未妨碍对方球队的活动、或未从越位位置获取利益,则不应判罚。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的球员不越位。
这条规则意味着,即使球员处于越位位置,触球或踢球的人不是队友而是对手。但如果对手在球员没有控球权的情况下触球并传球给球员,则属于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然是最后触球的队友踢球的时刻。你是否拥有控球权由裁判决定。
当球员进攻时,由于向前冲刺,身体越过球门线(跑入球门)时,裁判应看该球员是否影响守门员,以决定是否判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观看比赛时,经常会因为角度问题而认为球员越位,但其实并没有越位,因为边裁能更准确地判断球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非常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一条比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上来说,大部分球迷基本都能理解它的精神。然而足球比赛的情况复杂多变,场上球员不停地奔跑,就像有矛就有盾,有越位战术,也有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有很多种,越位是进攻方的大忌,非常有威胁的进攻往往因为越位而失去机会,防守方也常常利用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进攻,从而轻而易举地“抢”到球,发间接任意球。